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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 3rd May 2008, 01:15 | 時事/網絡見聞 | (698 Reads)
本日有關奧運聖火的焦點新聞,除了聖火傳遞,就是港大哲學系的陳巧文同學帶著像徵西藏主權的雪山獅子旗,與十多名志同道合的朋友在傳遞路線上要求中共改善中國的人權,與其他人士發生推撞最後被警方帶走。

網上很正常的有正反兩面的評論,也有些支持陳同學的朋友收到很不友善的留言。

陳同學做得對嗎? 或者這樣說,她這行動有意義嗎?

這個行動我覺得也蠻有意義的,意義在於使我們反省這地方是否像想像中般開放自由。

陳同學受了不少其他同學或是網友的批評,說她「賣國」、「不知有何居心」之類的,也就是那種很典型的扣帽子手法。去到聖火運送路線後,她在人群包圍下亮 出準備好的雪山獅子旗,然後包圍她的人士就開始跟她發生推撞,甚至意圖搶走陳同學身上的旗子。開始發生推撞後警方便介入,分開兩組人士並把陳同學帶離現 場,之後也被釋放了她(下午她再次示威,也重覆這推撞/帶離現場/釋放的三部曲)。

有朋友質疑警方只把陳同學帶走是荒謬的做法,從這事件中看出香港自由的倒退。我對警方的做法沒有意見,在電視中可看到陳同學那時候的處境真的有點危險,警 方帶走她並不是因為她要宣示自己的想法,而是因為這個行為造成她自己的危險。從警方處理其他示威事件中大概可看出他們的立場,在場面能控制的情況下警方都 允許市民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只是在開始有失控的危險時才行動(陳同學和另一位在臉上貼上獅子旗的外籍人士也是這樣被警方帶離現場)。

真正應該關注的,是背後那群眾暴力的來源。為什麼會有一堆「紅衣人」去包圍、推撞他們呢? 以一般香港人對政治的冷漠,互不認識的市民會聯合起來「圍攻」異見人士,甚至像某些報章報道的把陳同學和其他支持者分開嗎? 這手段實在不像一般市民會自發去做的, 我傾向相信背後有組織支持這種「護火」行動。

一個地區有團體組織活動,也有團體組織「反對敵對團體的運動」這情況很正常。拿台灣的例子說,這不就是藍綠陣營之分嗎? 香港這邊有在大學生界非常有名的共青團,有所謂的「內地來港學人協會」,而中聯辦也和不少香港大學生組織有聯系(我就曾代表聯校研究生會和中聯辦的人踢足 球....之後的政治飯倒逃掉了),某程度來說這是內地政府攏絡香港知青的手法,是一種軟性的宣傳手法,或者用上一代人的詞語來說,是「統戰」。


陳同學站出來前已經收到不少反對聲音,她敢站出來這行為絕對不是一時衝動。或者有人說「這改變不了什麼,只是白白得罪中方而已!」。沒錯! 古往今來不知有多少這種亳無意義的犧牲,但在成功前誰知道這有沒有意義? 其實,現在經過報道令不少人思考「這行為有否意義」本身已經算是有意義了。

我們有反對的自由,也有「反對反對」的自由。只是使用自由前要先考慮環境,例如在觀塘街頭你有用不友善眼神去望其他人的自由,但隨便使用這自由的結果很可能是被幾個大漢圍毆。當然是打你的人不對,但犯得著冒這個被圍毆的危險嗎? 或者這樣說,在被情緒或其他因素控制了的群眾眼中,展現獅子旗是一種挑釁行為,警方為了保護你而把你帶走是合情合理的動作。當然,站起來被人毆打不反抗也是一個選擇(也就是所謂「公民抗命」,重點是不反抗),只要事先有心理準備就好了。

我自己是反對西藏獨立的,無論是從經濟、政治或軍事安全的角度去考慮。但,藏民要求獨立主要考慮的並不是這些因素,而是自己的宗教問題。中央政府採取的政治手段使得藏民不能跟隨自己的宗教領袖,除非中央政府肯放棄對宗教的控制,否則藏獨事件大概是禁之不絕的吧?

也引一首很有名的詩,也頗合我們今天的處境呢!

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

最後,他們向我奔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題外話: 香港還是有宗教自由的...我常經過有內地旅遊車停泊的地方(黃大仙廟/紅磡車站)也是是法輪功的基地呢! (很誇張的在兩邊插滿小旗說「天滅中共」之類的...當然,會理睬他們的人也不多吧。)

延伸閱讀:
香港女大學生抗議北京奧運

猴子‧香蕉/中國人民‧藏獨 (愛猫)
梁文道 - 如果你愛國,你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嗎? (一個人在途上)

警方帶走陳巧文,錯在那裡?(Mouse)

忽然正視西藏 (Miranda)

Goons - you prove it yourself (方潤)

報告主席~我5月2號見到香港是多麼理性和包容!!(Mr.bananachiu )

呢度係邊度? (外籍女士和平派傳單被警方包圍) (桃紅三點式)

Video: Hong Kong torch protesters removed for 'own protection' (陳巧文被帶走片段,也有部份中國人對中國民主意見的訪問)

愛是從來沒理由(愛貓) (和內地青年有關「愛國 」的討論)


[1] 言論自由

終於看到sinablog有人談這件事了!基本上同意你的觀點。只是有一個論點有些不同意,姑且提出來傾傾,你說︰

我們有反對的自由,也有「反對反對」的自由。只是使用自由前要先考慮環境,例如在觀塘街頭你有用不友善眼神去望其他人的自由,但隨便使用這自由的結果很可能是被幾個大漢圍毆。當然是打你的人不對,但犯得著冒這個被圍毆的危險嗎? 或者這樣說,在被情緒或其他因素控制了的群眾眼中,展現獅子旗是一種挑釁行為,警方為了保護你而把你帶走是合情合理的動作。當然,站起來被人毆打不反抗也是一個選擇(也就是所謂「公民抗命」,重點是不反抗),只要事先有心理準備就好了。

展示雪山獅子旗是一個政治言論,總統發表演說也是一個政治言論。假如兩者一樣有人因為「唔o岩聽」而向他們擲水樽,那到底警察應該帶走發表演說的人,還是那個擲水樽的人呢?

這個是一個言論自由有沒有受到政府保障的問題,而非是否應該行使言論自由的問題。


[引用] | 作者 愛貓 | 3rd May 2008 03:07 | [舉報垃圾留言]

[2]

確實
雖然香港法律"允許"言論自由
但如果言論自由沒有受到適當的"保護"
久而久之,當大家察覺到自己的言論可能招致危險
那時自我的言論審查和整個社會的沉默螺旋就開始了
以我看,香港已經很糟糕的地步了
難怪李怡要以評論文章呼籲"保護"這種稀有的異議


[引用] | 作者 ethen | 3rd May 2008 07:45 | [舉報垃圾留言]

[3] Re: 愛貓
愛貓 :

展示雪山獅子旗是一個政治言論,總統發表演說也是一個政治言論。假如兩者一樣有人因為「唔o岩聽」而向他們擲水樽,那到底警察應該帶走發表演說的人,還是那個擲水樽的人呢?

這個是一個言論自由有沒有受到政府保障的問題,而非是否應該行使言論自由的問題。

(留言太長, 恕不全引用)

你這個例子和現實情況不同,如果改為「總統發表演說,而外邊有一千人擲水樽」,那走的應該也是總統。警方的原則是情況能否受控制,當然,如果在場也有足夠警力能控制情況的話就兩邊也不需帶走了。

我倒覺得,問題在於那些阻止我們表達言論自由的組織是從哪來的。當然,也可以說是警方無力保護市民,但在這情況下要一個一個既保護市民的人身安全也維護他們的言論自由也太難了吧?

yan
[引用] | 作者 yan | 3rd May 2008 13:29 | [舉報垃圾留言]

[4] Re: ethen
ethen :
確實
雖然香港法律"允許"言論自由
但如果言論自由沒有受到適當的"保護"
久而久之,當大家察覺到自己的言論可能招致危險
那時自我的言論審查和整個社會的沉默螺旋就開始了
以我看,香港已經很糟糕的地步了
難怪李怡要以評論文章呼籲"保護"這種稀有的異議

這也是近幾年大部份報章都少/不報道政治性太重的言論的原因吧? 在給予自由這方面外國政府做得比較好, 或者這樣說, 我國政府知道人民有宗教和思想的自由後就會反思政府的政權從何而來,這就動搖了中共的根基。

回到這事件上,阻止陳同學表達意願的不能算是警方,只能說是「群眾」,警方就算有問題也只能說他們警力不足以保護市民,在那個情況(反對者在人數上佔絕對優勢)下把陳同學帶走的原因是保護她,而不是阻止她表達意願。或者再看其他示威組織,因為他們有保護自己的力量所以警方就做最低程度的介入,從這點已看出警方的立場。

yan
[引用] | 作者 yan | 3rd May 2008 13:41 | [舉報垃圾留言]

[5]

另一問題是,以香港警察的辦案效率和習慣,要從錄影中找出打人者,相信並非易事。

當然,問題是警方根本沒有維護法治的勇氣,因為今次打人的是「愛國」的。

平時捉d示威者就咁大聲,對住長毛告黎告去(長毛冇打人、頂多係同警察推撞下),對住暴力犯就郁都唔郁。
你唔係權貴(更加係反政府既),俾人打﹖你都係去bobo吧啦﹗


[引用] | 作者 方潤 | 3rd May 2008 21:09 | [舉報垃圾留言]

[6]

> 另一問題是,以香港警察的辦案效率和習慣,要從錄影中找出打人者,相信並非易事。
typo: 應是「並非難事」。


[引用] | 作者 方潤 | 3rd May 2008 21:10 | [舉報垃圾留言]

[7]

我現場所見,警方不帶走她們,真會出事,红衣人羣有備而來,以前羣眾活動所少見,絕不尋常。

mouse
[引用] | 作者 mouse | 3rd May 2008 21:46 | [舉報垃圾留言]

[8]

我不清楚事件,但如大家把事情都看成有政治目的的話,就自然會偏向支持某一方

以紀律部隊來說他們應該是沒有政治立場的,當場面開始失控或會做成危險,最有效的解決方面是隔離引起混亂的主因,這是維持秩序治安的基本邏輯

要注意的是,被帶走的一方不一定是錯的一方,如果是的話警察就不會把她捉了又放,放了又捉

Mr RiceBall
[引用] | 作者 Mr RiceBall | 3rd May 2008 22:33 | [舉報垃圾留言]

[9] Re: 方潤
方潤 :
另一問題是,以香港警察的辦案效率和習慣,要從錄影中找出打人者,相信並非難事。
當然,問題是警方根本沒有維護法治的勇氣,因為今次打人的是「愛國」的。
平時捉d示威者就咁大聲,對住長毛告黎告去(長毛冇打人、頂多係同警察推撞下),對住暴力犯就郁都唔郁。
你唔係權貴(更加係反政府既),俾人打﹖你都係去bobo吧啦﹗

其實要玩的話可以報警求助,陳同學學生仔唔駛玩到咁大,叫司徒華果D(佢地都有俾人打) 去玩應該好好玩下...

yan
[引用] | 作者 yan | 4th May 2008 00:28 | [舉報垃圾留言]

[10] Re: mouse
mouse :
我現場所見,警方不帶走她們,真會出事,红衣人羣有備而來,以前羣眾活動所少見,絕不尋常。

對...基本上這次事件是把內地憤青的行為搬到香港來了.

yan
[引用] | 作者 yan | 4th May 2008 00:29 | [舉報垃圾留言]

[11] Re: Mr RiceBall
Mr RiceBall :
我不清楚事件,但如大家把事情都看成有政治目的的話,就自然會偏向支持某一方
以紀律部隊來說他們應該是沒有政治立場的,當場面開始失控或會做成危險,最有效的解決方面是隔離引起混亂的主因,這是維持秩序治安的基本邏輯
要注意的是,被帶走的一方不一定是錯的一方,如果是的話警察就不會把她捉了又放,放了又捉

對,被帶走的不一定是錯的,在這個情況下警隊能做的大概就是這樣。當然,像南韓那樣能拘捕那些「愛國」份子則更好,但我們的警方也不習慣對待這種場面呢!

yan
[引用] | 作者 yan | 4th May 2008 00:32 | [舉報垃圾留言]

[12] Re: yan
yan :
你這個例子和現實情況不同,如果改為「總統發表演說,而外邊有一千人擲水樽」,那走的應該也是總統。警方的原則是情況能否受控制,當然,如果在場也有足夠警力能控制情況的話就兩邊也不需帶走了。……

你的補充也對,應該說是「一千人」,但這又讓我想到2005年的世貿抗議,見到警方傾盡全力防守會展新翼,並且將外面數以千計的示威者押上囚車。未知兩者又可否比擬?

警方這次是不為,還是不能?


[引用] | 作者 愛貓 | 4th May 2008 01:05 | [舉報垃圾留言]

[13] Re: 愛貓
愛貓 :

你的補充也對,應該說是「一千人」,但這又讓我想到2005年的世貿抗議,見到警方傾盡全力防守會展新翼,並且將外面數以千計的示威者押上囚車。未知兩者又可否比擬?

警方這次是不為,還是不能?

這是因為目標地段不一樣,這次的「戰線」長得太多,不太可能像當年般部署警力呢!

其實用韓國的例子會比較好,韓國武警可是把那些「親中」學生迫退拘留的。我相信我們的警方不對那些「親中」人士採取行動是基於警力或是經驗不足的原因。

就像我在之前回應方潤說的,我現在頗期望華叔他們會報警說自己被人襲擊(總能在電視台的片段中找到施襲者),看看警方會否把「兇徒」繩之於法。如果警方這樣也不做點什麼,我想很多市民就會和我一樣轉而懷疑警方的政治取向了...

yan
[引用] | 作者 yan | 4th May 2008 01:16 | [舉報垃圾留言]

[14] Re: yan
yan :
這是因為目標地段不一樣,這次的「戰線」長得太多,不太可能像當年般部署警力呢!
其實用韓國的例子會比較好,韓國武警可是把那些「親中」學生迫退拘留的。我相信我們的警方不對那些「親中」人士採取行動是基於警力或是經驗不足的原因。
就像我在之前回應方潤說的,我現在頗期望華叔他們會報警說自己被人襲擊(總能在電視台的片段中找到施襲者),看看警方會否把「兇徒」繩之於法。如果警方這樣也不做點什麼,我想很多市民就會和...

我剛才又看了另一些警察的討論,似乎真的是經驗/準備不足,如果是這樣,更加應該指出警察處理手法的問題出在哪裡,讓警方在以後遇到類似情況,不再重犯今次的不當行為,能更好地保障市民的言論自由,而不是將受襲的市民押走。另外就是警告組織奧運支持的團體(如有的話)日後其參加者有類似行為,必定作出檢控。(雖然都好不切實際下)

其實除了報案,我昨日聽到警方這個處理手法,第一個反應係可唔可以投訴警察?不過又想起最近有警方高層聲稱警監會係保護警察不被投訴……咁又好似唔work。

最後可能只有同政府打民事一途可以做……但我又唔係法律界,其實唔知係咪行得通。


[引用] | 作者 愛貓 | 4th May 2008 03:46 | [舉報垃圾留言]

[15]

唔知大家知唔知道沙田同樣有示威被沒收示威物品,然而整個情況都未有紅人的出現,是警方自動出手的.

同樣,中環、灣仔都有類似情況的出現.

與陳巧文的情況有所不同,但綜合所有示威人士被阻(包括沙田、灣仔、尖咀、中環),似乎警方的立場頗為偏頗.

幾個不同地方的示威者被無理阻礙的link都在我的blog中可以找到.

Mr.bananachiu
[引用] | 作者 Mr.bananachiu | 4th May 2008 07:38 | [舉報垃圾留言]

[16] Re: 愛貓
愛貓 :
我剛才又看了另一些警察的討論,似乎真的是經驗/準備不足,如果是這樣,更加應該指出警察處理手法的問題出在哪裡,讓警方在以後遇到類似情況,不再重犯今次的不當行為,能更好地保障市民的言論自由,而不是將受襲的市民押走。另外就是警告組織奧運支持的團體(如有的話)日後其參加者有類似行為,必定作出檢控。(雖然都好不切實際下)

其實除了報案,我昨日聽到警方這個處理手法,第一個反應係可唔可以投訴警察?不過又想起最近有警方高層聲稱警監會係保護警察不被投訴……咁又好似唔work。

最後可能只有同政府打民事一途可以做……但我又唔係法律界,其實唔知係咪行得通。

我都係果個諗法啦,走進一班情緒高漲的敵對份子中間宣示意見呢個行為係極為挑釁性的。又拎返睇波做例子,如果我去到英國在成班曼聯球迷中間拎支車路士旗出黎,我相信英國警方會帶走果個係我(如果仲未被打死的話)。

警方能做的其實非常有限,如果在那場合不帶走她的話就會像南韓般發生傷人事件(如果傷人的話,警方不帶走那些「紅衣人」就絕對可以投訴,仲好多野可以慢慢玩)。

在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警方是有政治取向前,我還是相信他們的。至於能否在這次經驗中汲取教訓就要看警方能想到什麼方法了。我只能想到設置示威區並派足夠警員保護示威人士,但示威區外有否足夠警力又是另一個問題...

yan
[引用] | 作者 yan | 4th May 2008 20:25 | [舉報垃圾留言]

[17] Re: Mr.bananachiu
Mr.bananachiu :
唔知大家知唔知道沙田同樣有示威被沒收示威物品,然而整個情況都未有紅人的出現,是警方自動出手的.
同樣,中環、灣仔都有類似情況的出現.
與陳巧文的情況有所不同,但綜合所有示威人士被阻(包括沙田、灣仔、尖咀、中環),似乎警方的立場頗為偏頗.
幾個不同地方的示威者被無理阻礙的link都在我的blog中可以找到.

但睇第一段youtube,警方的行動很克制算頗有禮貌的勸說,激動的是示威者喎...

或者咁講,警方有理由(示威者踩上花糟,加上其時那激動的心情容易做成危險)去行動,示威者俾左個位俾警方入就好難話警方有問題的了。

不過,最後那段片段(中環外籍女子派傳單)就真的有問題,這個完全可以投訴警方呢!。(我也把那篇文貼上來吧!)

yan
[引用] | 作者 yan | 4th May 2008 20:44 | [舉報垃圾留言]

[18]

我只覺得她在進行一個政治話題相關的活動之餘,沒有相關的政治智慧,例如幾時出手,點樣出手,同埋遇上不友善反應時應有的態度。

仲有,諗清楚對手係邊個同點樣(向自己/朋友/公眾/對手)回應。

是以我個人把她列為博出位的人。

不過縱然如此,我還是不贊成那些人把她起底惡搞的行徑。她的私生活如何,我倒不大關心。


[引用] | 作者 AC | 5th May 2008 10:34 | [舉報垃圾留言]

[19]

Fight for your rights while you still can,or you'll start losing it.


[引用] | 作者 Christine | 5th May 2008 11:46 | [舉報垃圾留言]

[20] Re: Christine
Christine :
Fight for your rights while you still can,or you'll start losing it.

That depends on her strength and her insights. Without that all efforts will be in vain.


[引用] | 作者 AC | 5th May 2008 12:06 | [舉報垃圾留言]

[21] Re: AC
AC :
我只覺得她在進行一個政治話題相關的活動之餘,沒有相關的政治智慧,例如幾時出手,點樣出手,同埋遇上不友善反應時應有的態度。
仲有,諗清楚對手係邊個同點樣(向自己/朋友/公眾/對手)回應。
是以我個人把她列為博出位的人。
不過縱然如此,我還是不贊成那些人把她起底惡搞的行徑。她的私生活如何,我倒不大關心。

或者好有政治智慧呢! 技術上佢的確得到好多見報的機會(尤其外國報章)。

她的私生活如何我也沒什麼興趣。但這種對人不對事,意圖抹黑後可以使其他人因人廢言的做法實在很討厭。

yan
[引用] | 作者 yan | 5th May 2008 23:18 | [舉報垃圾留言]

[22] Re: Christine
Christine :
Fight for your rights while you still can,or you'll start losing it.

haha....I thought you are Christine Chan in the news before, but it seems just my misunderstand?

Of course, it depends on which "right"...

yan
[引用] | 作者 yan | 5th May 2008 23:21 | [舉報垃圾留言]

[23] Re: AC
AC :
Christine :
Fight for your rights while you still can,or you'll start losing it.

That depends on her strength and her insights. Without that all efforts will be in vain.

(變左英文台嗎? 我就快無貨啦喎...)

As I said before, we must know what we are fighting for.

yan
[引用] | 作者 yan | 5th May 2008 23:24 | [舉報垃圾留言]

[24]

I think HK is lacking of respect on people's differences.

I am not 100% understand (陳巧文) her perspective about Olympic or China politic. Maybe I agree, maybe not, but the most important point I have to respect on her opinions.
It doesn't mean we have different perspectives, so I have to blame her, yell her or doing some bad on her. That's totally NOT make sense

sorry, I am in office.... no chinese iinput function
I think you understand my words


[引用] | 作者 tsubasa | 7th May 2008 15:38 | [舉報垃圾留言]